深圳再获下放权力,改革试点究竟意味着什么?

中国改革最大的障碍,从来不是地方政府执行不力,而是中央对权力下放和制度松绑的根本性排斥。深圳能不能杀出一条路,取决于中央敢不敢真正放权,而不是广东省愿不愿意给深圳下放几项省级职权。

【本文转发自X.com,原文链接见文章底部】今天上午,国新办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关于深入推进深圳综合改革试点深化改革创新扩大开放的意见》的有关情况。广东省副省长张虎在发布会上透露,近期广东省梳理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共20项,将调整由深圳来实施。

依法依规下放省级行政职权是广东省支持深圳深化综合改革试点的重要举措。2020年,中央部署在深圳开展综合改革试点。2021年以来,广东省已经调整了117项省级行政职权下放到深圳实施。张虎介绍,接下来,将按照应放尽放、能放全放的原则,依法依规赋予深圳更多省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

这则看似积极的新闻稿,实则揭示了中国当前政经格局下一种复杂、甚至略显尴尬的局面。

表面上,广东省将20项省级行政职权下放深圳,是为了贯彻《意见》、推进深圳综合改革试点,强化这座经济特区的改革引擎作用。加上此前下放的117项,共计137项职权,数字似乎在增大,改革热情似乎高涨,广东官员表态也相当积极,声称“改革是广东的根和魂”。但问题在于,权力形式上的“下放”在中国现行体制内究竟意味着什么?

在**“权大于法”的体制环境下,这些所谓下放的权力,**其实依然处于中央或上级政府的“可回收”状态。中国的行政体系是自上而下的指挥链条,哪怕地方获得了某些经济、社会管理权限,但在缺乏独立法治保障、缺少权力制衡机制的情况下,一旦政策风向、政治态度、上级领导意志发生变化,这些下放的权限随时可以通过“暂停试点”“专项检查”“暂缓审批”甚至直接收回而被废止

更关键的是,中国改革真正的最大阻力,不在地方,而在中央。从1978年以来,几乎所有重大改革都是“摸着石头过河”,而到了近年,中央政府的权力中枢化趋势愈发明显。无论是经济政策、金融监管、国企管理还是数据治理,核心权限牢牢握在中央部委和中央政治局手中。地方政府即便获得一些省级职权,也无法触及决定市场活力、资本流动、信息开放和外资准入的关键领域

尤其是深圳,作为经济特区,虽然名义上肩负“改革开放尖兵”角色,但早已失去当年那种敢闯敢试、制度破局的特权地位。今天的深圳,依旧受制于中央财政、土地审批、国安审查和重大招商审批机制。所谓“下放”,更像是上层“圈定权力的试验田”,而非真正意义上的授权自治。

换句话说,省级政府能给深圳多少权力,本质上也取决于中央政府的态度和容忍度。深圳政府即便拥有更多“权限”,但如果缺少决策自主权、法治保障和政治背书,这些权限也未必能真正落地,更别说形成突破性改革。

总结来看,这则新闻体现的更多是中国当前改革路径的形式化与象征化:一方面通过数字和制度文本制造改革形象,另一方面又将真正的实质性变革牢牢钳制在中央之手。深圳这轮改革试点,若无法打破“权下放但事上管”“名在地方、实在中央”的格局,最终恐怕依然难逃“雷声大、雨点小”的结局。

中国改革最大的障碍,从来不是地方政府执行不力,而是中央对权力下放和制度松绑的根本性排斥。深圳能不能杀出一条路,取决于中央敢不敢真正放权,而不是广东省愿不愿意给深圳下放几项省级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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