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朱元璋到习近平,揭秘中国式腐败的惊人真相

本文是youtube视频《习近平反腐败是真的吗?从朱元璋到习近平,为何自上而下的反贪永远失败?》的解说词。视频链接下文章底部。
要说中国历史上反腐反贪最坚决的君主,一定非朱元璋莫属。他出生贫寒,深刻体会底层老百姓生活的艰辛。登基称帝后,他即将治理贪腐列为治国要务。
朱元璋亲自主持编撰《大明律》,其中单列《受赃》篇,详细规定贪污受贿的处罚。随后,他又主导编定《明大诰》,重点打击贪官污吏,堪称封建时代首部“反贪特别法”。
为了强化反腐体系,朱元璋设立了严密而庞大的监察机构。中央设都察院,兼具刑、检、法职能,并增设六科给事中,专司纠察六部贪官。地方设按察司,并推行“巡抚”制度,由亲信大臣巡视各地,监察地方官员。
明初肃贪运动措施之严厉、刑罚之酷烈、杀戮之众多,堪称数千年封建史罕见。其中主要特点有三:一是定罪从严,官吏凡涉贪贿者一律革职治罪,绝不宽宥。朱元璋钦定案例中,哪怕收受衣物、袜子、书籍,亦定罪严惩。二是刑罚从重,广泛使用死刑,甚至采取凌迟、腰斩、剥皮实草等酷刑,极端残忍。三是大搞株连,动辄牵连无辜,甚至一案株连数万人。
尽管朱元璋反腐决心之大、措施之重前所未有,短期内确曾遏制腐败,但根本未能消除。其死后,腐败迅速反弹,明代中后期终成中国史上著名的腐败王朝。
如果朱元璋之后,有一位中国的领袖,刑法远不如《明大诰》严酷,即不“定罪从严”,也不“大搞株连”,他宣告天下,他领导的反腐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并全面巩固”,你信吗?
瓜局长今天就用一个大众熟知的例子,告诉你,从上而下的反贪腐,从来不会成功。
中国足协是近30年来中国体制内受舆论监督最多的单位,没有之一。再加上人民领袖习近平热爱足球,关心足球,亲自给中国足球指明方向,照理而言,足协这一机构腐败现象理应较少。
需要注意,在2017年,体育总局足球运动管理中心被撤销,但足协领导仍然由体育总局指定,一切仍旧按照原足管中心运作。所以,足协仍然可以当作体育总局下面的一个政府部门。
自1995年职业联赛以来,足协领导接受地方俱乐部贿赂、操控比赛结果的传闻屡见不鲜,长期无人问责。买卖国足主教练职位、操控国家队人选资格的现象,持续存在超过20年。真正因反腐被查的,仅在2022年李铁案件曝光之后。
习近平是2012年接任最高领导人。在他的领导下,各级政府各个部门从上到下都要定期学习“习近平反腐倡廉思想”。从八项规定到纠正“四风”,从“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到“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所有的公务员,包括党委系统,都常年被要求学习、洗脑。
与此同时,习近平“出台和修订的党内反腐法规近60部”,提高了各级纪委书记的权力地位,同时明确了纪委负责人的连带责任制。在他的领导下,足协设有党委,党委下设纪委,监督足协。足协党委由体育总局党组领导,总局党委下面也设有纪委。此外,中央纪委还在体育总局设有一个常驻纪检组织,叫做驻体育总局纪检监察组。所以,在体育总局内部,由三层党纪委机构来监督、执纪、问责足协。
这三层纪检机构是常驻的,一直都存在。此外,还有流动的、不定时的中央巡视组和体育总局巡视组,不定时监督、执纪、问责足协。
以上仅仅是党委部分,政府系统也有反贪部门,且有两个。一个是监察委,它与中央纪委是一套班子,这里略过不提;另一个是检察院,检察院下面有一个专门部门,叫做反贪污腐败局。
也就是说,一共有四个常驻反贪机构、两个临时机构,在全天候、全方位监督、执纪、问责足协。除此之外,还有北京市审计局定期审计足协的财务系统。
这个反腐组织架构,远远超越了朱元璋的明朝。这七个反腐相关的组织,每一个组织的负责人每年都要接受多次“习近平反腐倡廉思想”的学习、培训。同样需要接受反腐培训洗脑的,还有李铁和陈戌源。
然而,2019年李铁贿赂买官,2021年被迫下台,期间所有反腐机构均未能发现其违法行为。案件最终暴露,并非纪检部门主动查处,而是因武汉卓尔俱乐部老板因经济困境拒付许诺给李铁的贿金,在被李铁威胁后,愤而破罐子破摔,将贿赂李铁的情况在网络上公开,湖北省纪委才开始介入。
如果不是受贿人和贿赂人撕破脸,狗咬狗把犯罪证据公布到网络上,结果会怎么样?2012年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他亲自设置的七重反腐力量为何形同虚设?
李铁和足协的相关官员,在常年、定期学习“既切实可行,又高瞻远瞩”的“习近平反腐倡廉思想”之后,仍然丝毫没有收手?从政治学的一般原理来说,不受制约的权力难免腐败,绝对不受制约的权力导致绝对腐败。
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中说过:“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变的一条经验。有权力的人使用权力一直到遇有界限的地方才停止。”在全世界、全人类范围内,政府官员的腐败都是无法根绝的现象。这是因为人类的自私特性,这是人性决定的,无论是什么人种、什么文化、处于什么位置。
“习近平反腐倡廉思想”能改变政府官员的自私本性吗?瓜局长从办案人员的角度,分析了为什么习近平的反腐无法战胜官员的自私本性。
假设审计局的张审计员在审查足协的财务材料时,发现了一个违规线索。那么,他该如何操作才能最大化自己的利益呢?是暗示某位足球官员,然后在宾馆等着足协官员的“感谢”,还是如实上报给上级,让上级决定后续处理方式?
如果张审计员选择前者,他或许能拿到一些现金或礼品卡。但若选择后者,他能得到什么好处呢?值得注意的是,此时发现的仅是一个违规线索,尚不足以构成犯罪。在问题进一步核实之前,张审计员只是一个信息提供者,审计局的调查尚未开始。如果后续需要深入调查,这些材料将被转交给反贪局,调查的控制权将不再由审计局掌握。
假设接下来的情况完全按理想状态发展,张审计员如实上报线索后,领导没有“吃案”,而是继续深入调查,最终确认了违法证据。于是,领导请示更高层领导,按照程序将案件转交给了反贪局。
接下来,假设反贪局的刘调查员收到了材料。那么,此时刘调查员该如何操作才能最大化自己的利益呢?问题在于,一旦体育总局得知反贪局已开始调查李铁,毫无疑问,总局纪委会立刻介入,试图抢夺案件的主导权。而且,某些有“问题”的总局官员可能会私下通知足协相关人员,足协则会通过各种渠道提前通知李铁。此时,刘调查员将面临巨大压力。
反贪局只是一个相对较小的政府机构,而刘调查员不过是其中一个低级或中层工作人员。在这样层级分明、关系错综复杂的体制中,刘调查员的上级有成百上千个。而这些上级中,不乏能直接影响他决策的官员——不仅是直接上司,甚至包括掌控他家庭生活的权力人物,例如他配偶的单位领导、孩子学校的校长等,这些人都可能影响刘调查员的判断和行为。
如果刘调查员坚持调查足协,他会面临上级领导的电话干预。某些上级领导甚至可能以“关心中国足球发展”的名义,通过电话劝说他结束调查,顺便“鼓励”他依法办案。那么,刘调查员是会继续“依法办案”,还是顺应压力选择“依法结束调查”?
瓜局长并不是一概指责所有政府官员都是贪腐分子,而是指出,在刘调查员和张审计员上面,存在成百上千个具有权力的官员,他们背后往往形成腐败网络。如果其中只有1%的人存在腐败行为,李铁就能获得足够保护,继续肆意腐败,而不必担心被查处。
那么,面对如此复杂的政治博弈,刘调查员在预见到将来一定会接到“关心中国足球发展”的电话时,他会选择通过中间人向足协索要一个签名足球,还是继续依法展开调查呢?
习近平能否设计出一种制度,让依法上报违规线索的张审计员和依法展开调查的刘调查员能因此获得更多切实可得的利益,从而激发他们坚持原则、秉公办事?或者,习近平能否设计出一种制度,让不上报的张审计员必定被开除公职,让“吞案”的刘调查员必定受到法律制裁,以此震慑后续者?
理想很美好,但现实却很残酷。因为这种制度的运行,首先要依赖上一级监督者的公正。然而,一旦涉及利益链条,这种上级监督者本身也需要再被监督。于是问题来了:谁来监督监督者?谁来确保链条顶端不被污染?
制度要靠人执行,而人又受利益驱动。当反腐者本身也需要被反腐时,就必然需要成立一个新的反腐部门,专门监督这些反腐一线人员。就像明朝一样,皇帝发现已有反贪机构没有尽力反贪,于是成立锦衣卫来监督反贪机构;后来又发现锦衣卫不给力,于是再成立东厂制衡锦衣卫。
到了最后,东厂内部也生出利益集团,甚至与锦衣卫暗中勾结,沆瀣一气。皇帝于是再设西厂、内行厂,层层设防,机构越来越多,反腐成本越来越高,民间赋税负担随之加重,但明朝官僚集团的贪腐却变得更加严重和普遍。制度越复杂,反而为腐败提供了更多隐蔽操作空间。
习近平治下的反腐,与朱元璋、雍正、嘉靖、慈禧年间的反腐本质上并无不同,都是一场由上而下、缺乏制度自我约束的运动式整肃。
习近平作为“红二代”,以国家主人的身份自居,自然和朱元璋一样是真心反腐,这一点毋庸置疑。朱元璋当年血腥清洗贪官污吏,手段之残忍史无前例;习近平上台后也频频挥刀,力图重塑政治生态。
如果连他们这样手握最高权力、拥有强烈反腐意志的统治者,最终都无法真正解决腐败问题,那是不是意味着,腐败现象在人类政治体系中根本就是无解的?
问题的关键在于,无论是朱元璋还是习近平,他们终究都是人,有血有肉,有情绪,有盲区。更重要的是,他们的经历、精力和寿命都是有限的,不可能亲自监督每一个案件、处理每一笔贪腐,更不可能全天候掌控千千万万官员的一言一行。要维持庞大帝国机器的运转,他们都必须依赖一个庞大的官僚体系来执行自己的意志。
然而,问题恰恰出在这里。这些官僚并不是“国家主人”,他们既不真心关心国家未来,也不在乎皇帝或总书记的理想愿景。他们关心的是自己的利益、仕途和家族的前程命运。每天花一小时学习世界上最先进的“反腐倡廉思想”也改变不了他们的这种想法。于是,最高统治者的反腐命令一旦层层下达,便被一层又一层的利益过滤器削弱。到了基层末梢,早已变成形式主义和面子工程,根本不再具备任何实际效力。
正因如此,自上而下的反腐永远不可能成功。因为它违背了制度运行的基本逻辑:当监督者和被监督者存在天然利益冲突,而监督者本身又不受制约时,就不可能维持长期有效的反腐机制。这种逻辑是人类自私本性的投射。
那么,究竟什么样的反腐手段才长期有效呢?回到李铁案来看,他向卓尔老板索要200万,贿赂足协时任主席陈戌源,买下国足主教练位置,其后才有了更大规模的行贿受贿犯罪行为。如果当初像美国那样设立一个主教练招聘委员会,由多名委员集体决策,是否能有效避免这次腐败发生?
遗憾的是,人性自私,逐利避害,没有任何制度可以完全“杜绝”腐败。但制度可以做到的是增加腐败的难度与代价。比如,把原本只需贿赂一位足协主席,变成需要贿赂多位委员。假设这个委员会有7位委员,李铁至少要搞定4票才能确保上任。这不仅使犯罪成本成倍提升,贿赂操作的环节和被暴露的几率也随之增加。而且,若部分委员来自足协外部单位,行贿难度在情理上和概率上都会更大一些。这种权力分散虽然不能消灭腐败,但足以让许多原本轻易得手的腐败操作变得复杂而高风险。
由此可见,分散决策权力即使无法根除腐败,也能大幅提升其成本与风险,是真正反腐制度设计中非常重要的一环。
但并非所有事务都适合用权力分散来解决。比如李铁案中涉及国足球员名额买卖的问题,瓜局长和大多数球迷一样认为,球员名单这类专业决策理应交给主教练全权负责。这种情况下,“分散决策权”就不适用了。
那么,遇到这类事务该怎么办?这里就需要引入第二种反腐方法:赋予潜在受害者足够的监督权和申诉权。因为在腐败链条中,只有直接利益受损的人,才有足够动力去锲而不舍地与腐败官员及背后的保护伞斗争。而要让他们有机会斗争,制度就必须赋予他们充分的舆论发声、信息公开和申诉举报权利。
具体来说,这些权利包括:召开记者发布会、在媒体上发布申诉诉求、向纪检部门举报,并且有权力跟踪处理进度、要求公开调查结果,以及在必要时寻求法律途径维权。在国足名额买卖案里,潜在受害者包括球迷、赞助商、投资人,甚至职业球员本人。其中,球迷相对最自由,不怕足协打击报复,但职业球员和赞助商却常常有所顾忌。比如,足协可以通过卡球员注册、逼迫俱乐部不续约、冻结转会资格等方式威胁举报人。
这就需要制度保障,比如公开透明的球员注册制度、限制足协滥权的法律法规,确保职业球员和俱乐部不被恶意打压。说白了,这就是舆论监督加政务公开。要保障球迷、球员、媒体的言论自由,同时也要强制足协和纪检部门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只有把公众的监督权力变成制度化、常态化,腐败者才不敢肆无忌惮,受害者才有维权的勇气和空间。
最后,也是最至关重要的一环:一旦官员被证实违法或违规,必须依法受到惩处。否则,无论制度如何设计、舆论如何监督,若最终无人为其行为承担责任,所有反腐手段都将沦为空谈。
要实现这一点,单靠官僚体系内部的自我监督与自我纠错远远不够。因此,制度层面必须具备三项基本且不可或缺的条件:司法独立——当受害者与官僚集团发生冲突时,司法机关应能作为公正仲裁者,提供公平判决和保护;政务公开——确保受害者能获取必要信息,防止官僚集团暗中操控逃避责任;言论自由与罢免权——受害者能借助媒体舆论力量获得公众支持,并通过合法途径推动不称职或腐败官员的更替。
缺少其中任何一项,普通百姓在面对庞大且复杂的官僚集团时将毫无防御之力,容易被掩盖事实、拖延进程、误导判断,甚至任由权力肆意妄为,摆脱法律制约。
那么,问题来了:人民领袖习近平会为了真正的反腐而选择分散权力吗?他会为了反腐放弃对司法的绝对控制,推动司法独立吗?他会为了反腐允许百姓拥有言论自由,让媒体和公众可以公开质疑、追责权力吗?他会为了反腐开放百姓对官员的罢免权力,让权力来源真正回到人民手中吗?
如果这些问题的答案全都是不可能,那么,所有冠冕堂皇的反腐口号无非就是维稳机器上的一块遮羞布,是权力掩盖腐败、打压异己、安抚舆论的工具。它既不能清除权力体系里的腐败,也不打算去清除。真正意义上的廉政政治,在这样的体制内,永远不会到来。